騎士久停輕軌不走 違規恐遭罰43200元送辦

高市1名林姓男子今天上午9時左右騎機車,停留在輕軌不肯離去,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針對交通違規部分最高可處4萬3200元。(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NOWnews今日新聞] 高雄市1名林姓男子今(20)日上午9時左右騎機車行經高市大順路與建興路口輕軌道上,並停車20分鐘不肯離去,義交勸不聽、輕軌列車一度受阻,直到警方趕至勸離;,警詢時林男因無法交代阻撓輕軌行車原因,警方除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針對交通違規部分開出4項交通違規,最高可處4萬3200元。
高市警局三民二分局今天9時左右獲報,在三民區大順二路與建興路口,一部普通重機車於輕軌路段來回騎乘,影響輕軌通行,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處置,並將林姓男普重機騎士(41歲)依公共危險罪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另林男違規部分也依法舉發。
經查林男騎乘普重機車於行進中違規左轉並在車道內來回行駛,後又將車輛違規停於輕軌共用區,影響輕軌通行甚鉅,因輕軌屬於大眾捷運系統範疇,三民二分局依刑法第184條第1項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嫌將林男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林男騎乘機車有多項違規,包括第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第43條第1項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000至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45條第1項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第48條第1項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可處600至1800元罰鍰,總計最高可處4萬3200元罰鍰,警方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將依法舉發。
三民二分局呼籲,駕駛人行車務必遵守道路交通號誌及標線指示,行經輕軌行駛路段更需留意相關標誌指示,保持路口淨空,以免違規受罰。警方將持續針對各項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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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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