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醋海生波燒死男毒友 國民法庭判14年

女碩士醋海生波燒死男毒友 今國民法庭判14年(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 謝姓女碩士外遇毒品圈的李姓男子,去(113)年4月謝女因目睹李男偕另名女子同遊,忿而朝李男潑灑汽油,爭吵之間點燃打火機致李男全身燒傷送醫不治死亡。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謝女雖提出有精神方面疾病,但鑑定人認為於本案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無影響。今(27)日上午宣判,判處謝女14年刑期,仍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謝女聽聞後想轉頭找李男母親致歉,但遭迴避拒絕。
謝女李男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2人與李男之張姓母親共同居住在臺中市西屯區之住處,3 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關係。謝女於 113 年 4 月 9 日 8 時 38分許,在上開住處前,撞見李男與一名賴姓女子共同返回,謝李遂發生爭執,謝女並至車上取出其所購買之以容量 4 公升塑膠桶裝載之 95 無鉛汽油,對李男潑灑。
謝女取出打火機追進住處,爭吵之間,謝女真的點燃打火機點燃李男衣物上之汽油,造成李男瞬間全身起火,火勢並陸續延燒至上址屋內家具等物,嗣經李男母親將李男身上及延燒之火勢先後予以撲滅,火勢始未進一步將上址住處燒燬而未遂。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將李男送醫救治,惟李男仍因燒傷受有第二到三度大面積燒灼傷和呼吸道吸入性燒灼傷,4月 13 日不治死亡。
審理中謝女提出有精神方面疾病,但依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及鑑定證人到院之證述,表示謝女行為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並無影響,故不適用刑法第 19 條減輕規定。法官認被告對被害人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在被害人母親面前點燃之方式行兇,手段殘忍,同時造成火勢蔓延,並導致房屋起火燃燒之危險,客觀上不足以同情。今1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1 時 50 分許,在台中地院國民法官第 2 法庭宣判。認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 14 年。
相關新聞
民眾路倒案件 意外查獲15億海洛因磚塊
太平河床邊坡冒火發現男屍 檢察官調查中
賀!大甲警雙雄 同步錄取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
- 記者:nownews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