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地主注意 第二區土地11月30日起禁止處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為辦理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作業,依規定將於113年11月30日起至115年3月29日禁止土地移轉、設定負擔等處分行為,並不再受理配地諮詢。
新北市地政局表示,塭仔圳第二區面積120.7公頃,本重劃區自109年12月25日正式啟動以來,各項作業如火如荼進行,除今(113)年區內第一座地下滯洪池-廣停三滯洪池已完成等重劃工程外,土地分配作業也同步進行,為協助地主集中分配土地並瞭解相關規定,市府也分別於112年9月及113年6月舉辦土地分配規定及土地分配原則說明會,並受理相關合併及個別分配申請至今(113)年10月31日。市府為正式進入分配作業,依規定將於113年11月30日起禁止土地移轉、設定負擔等處分行為,並已於113年10月28日函文通知地主,市府特別呼籲地主注意相關時程,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因塭仔圳(第二區)土地已不能再有任何變更或處分行為,地主或代理人已無相關諮詢之必要,為確保市府公正獨立的配地作業空間,將不再受理配地諮詢,為求土地分配作業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本局政風室人員全程參與相關作業,並預計於明(114)年中辦理土地分配草案說明會,114年底辦理土地分配公告作業,屆時也會主動通知地主並召開說明會。
新北市地政局進一步表示,因塭仔圳(第一區)面積達276.6公頃幅員遼闊,重劃後的土地分配攸關該區4千多名地主的權益,前已於113年4月30日停止受理相關合併及個別分配申請,雖因申請案量龐大及受凱米、山陀兒颱風等停班影響,市府仍加速辦理相關作業,預計於明(114)年1月辦理土地分配草案說明會。
地政局強調,在公布配地草案前,不會對外提供任何資料,也不會針對配地狀況發表說明,但坊間竟出現「可以影響配地結果」、「能決定分配位置」等不實謠言,呼籲地主提高警覺,千萬不要聽信有心人士惡意造謠,以免受騙上當導致自身權益受損,一切配地草案資訊,以地政局通知、公告為準。

聯絡人:地政局重劃科 張科長瑞雲 電話:1999、29603456分機3477
發布人:地政局重劃科 洪科員健嘉 電話:1999、29603456分機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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