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預告115年垃圾焚化廠將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新北市訊】為持續改善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市民健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預告訂定「新北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預計自115年起公告實施。未來凡進入焚化廠之出廠滿3年以上柴油大客貨車,應於稽查日前1年內取得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另出廠滿5年以上燃油機車,亦應完成當年度排氣定檢。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以新臺幣500元至6萬元罰鍰,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若空氣品質惡化警告達中級預警,將加重處分,以有效減少移動污染源排放。

環保局指出,八里垃圾焚化廠與掩埋場已於112年納入「西濱海岸空氣品質維護區」,因本市垃圾焚化廠進出車輛以柴油車為主,為強化該區域移動污染源的管理,將新北境內另外兩座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一起納入空維區,目前相關作業已進入預告程序,以期許後續加強該區域的車輛空污管制。

環保局說明,新北設籍之柴油車輛約有10萬輛,為全國第二高。透過運輸模式推估移動源各類車種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其中以柴油大貨車與柴油大客車為主要排放PM2.5及NOx(氮氧化物)污染物的來源。

為有效管制柴油車密集行駛區域,並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新北自109年起率全國之先,劃設首處空氣品質維護區「臺北港空維區」,並於112年擴大為「西濱海岸空維區」,統計管制後至113年止污染物PM2.5年削減量約142公噸、氮氧化物年削減量約2,570公噸,管制成效顯著。

此外,於今(114)年元旦起施行的「板橋雙子星空維區」,亦展現良好成效,該區將原「板橋雙站空維區」擴大至新板特區,據統計每年約有15萬輛大客車通行此處,近三年通行車輛99.9%皆符合規定,僅70輛車輛有違規情形,皆已告發處分,顯示空維區的管制措施對高污染車輛具有強制效果,對於改善區域性空氣品質效益顯著。

資料詳洽:
空氣品質維護科 蔡旻憬科長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532111分機3261
新聞聯絡人 黃文仰專員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532111分機2057
新聞聯絡人 杜承諭 電話:本市境內1999、29532111分機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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