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中二警逮酒駕 吃到醉 只能跟朋友說「明天見! 」

北市警局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街派出所警員林諺棠於日前擔服夜間巡邏勤務時,於23時50分在思源街1號前攔查一名王姓男子騎乘Go share共享機車載著友人。警方見王男酒容明顯、不時散發酒氣,經詢王男自述從當晚17時起,與朋友一起k歌,休憩時食用酒香鹹酥雞若干直至23時左右。經警方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5mg/L。後座的乘客也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將面臨至少新臺幣6000元的罰鍰。

值得一提的是,這款「酒香鹹酥雞」所浸泡的用酒,竟是酒精濃度特別高的調酒「See you tomorrow(明天見)」。這下子,王男真的必須在警局待上一晚,最快也得等到隔日,才能和朋友相見了!

警方指出,像麻油雞、薑母鴨、本案的酒香鹹酥雞等食物,因在料理過程和酒接觸,故含酒精成分,若民眾在食用後駕駛汽、機車上路,很容易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酒後駕車誤人誤己,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後可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或利用酒後代駕服務返家,警方也會持續秉持「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嚴加取締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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