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京華城協議書及申請建造執照說明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3年9月18日
聯絡人:江中信科長
聯絡電話:2720-8889#8293

有關京華城協議書及申請建造執照說明

本府為提升容積代金及建造執照審議效能,於107年10月1日起實行容積代金預繳機制,使容積代金估價程序得與建造執照審查階段併行;後於108年4月持續精進相關程序,容移代金申請案得於預繳代金後核准建造執照,惟接受基地應於放樣勘驗前,完成容積代金金額核定及找補作業。實施迄今約有六成案件申請容積代金預繳,京華城容移亦依前述通案程序辦理。

至有關協議書部分,依照110年11月1日公告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111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111年10月6日生效),協議書封面日期係屬誤植,又簽訂協議書係為確保核給容積獎勵後,申請人履行相對的責任義務所簽訂,容積獎勵額度尚非依據協議書而來,併予澄明。

至有關建造執照部分,本局110年9月27日函知申請人都委會審決通過之後續應辦事項,已敘明於領得建造執照前,應就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與本府簽訂協議。查本案建造執照經本市建管處依內政部頒訂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表就行政項目審查符合規定,於111年9月29日簽准建造執照,通知校對副本;次查,本案都市計畫協議書於111年10月6日簽定,經起造人於校對執照副本前補正,於111年10月13日簽奉核可後,本案始於111年10月18日核發建造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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