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問功夫|移工酒駕中二警翻譯開罰

日前中正第二分局南海路派出所警員劉映佑擔服巡邏勤務,於當日5時36分許,見一泰籍移工(下稱M民)騎乘自行車沿中華路二段北往南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人行道,警方遂趨前攔查。M民渾身酒氣,經酒精檢知器初步測試即亮起紅色燈號,因語言不通,劉員遂以電話通知通譯(負責轄內工程之職員)即時翻譯,轉達警方將執行酒測與違法取締意旨,後於現場測得酒測值達0.22mg/L超標,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並禁止其駕駛。

社會大眾常認為自行車的速度非常緩慢,較不會造成傷害。多數認酒駕僅規範汽車或機車,此乃錯誤觀念!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自行車為慢車之一種,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果喝酒仍騎乘上述車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民眾騎乘慢車酒駕,除了會遭到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外,若拒絕酒測更會挨罰4800元。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如有飲酒,酒後切忌勿開車、騎機車或騎乘慢車,不可因騎乘慢車就抱持僥倖心態,並要留意喝酒隔日之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醉不上道,才是安全回家唯一的路」。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政府消息新聞
人氣政府消息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