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太陽能光電弊案頻傳 議員建議「光電公辦」由市府經營光電場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南市太陽能光電弊案頻傳 議員建議「光電公辦」由市府經營光電場

台南地檢署偵破力暘能源被控官商勾結,違法解套小二甲禁令弊案,20年售電不法利益高達91億元。市議員盧崑福17日利用市政總質詢,要求市府撤銷力暘能源的地方政府同意書,若不撤照也要扣押電費。他也建議市府以公辦方式經營光電場,不僅能避免官商勾結、貪污舞弊,更增加市庫收入,發展多樣化的社會福利。

市議員盧崑福說,財團在台南沿海蓋滿光電場,以高價位賣電給台電,全民都知道太陽能光電發電量高,投資報酬率也高,1M每個月50萬,一年就有600萬,若是設置1000M,未來就有60億。他建議市長黃偉哲,若是太陽能光電採取公辦經營,就不會有88槍擊案,官商勾結、貪污舞弊和性招待,更不會發生光電場下方遭人掩埋廢棄物。

盧崑福說,有人會說政府經營光電場是與民爭利,但光電場背後的「民」是指「財團」,這些財團經營光電場是無本生意,只要向銀行連貸借錢,就有資金可以興建光電場。若光電公辦,屆時賣電給台電,一部分收益拿來繳交銀行利息、本金,另一部分收益回饋市民、補助老人健保和營養午餐,增加市民福利和建設,甚至興建社會住宅抑制高房價,一舉多得,何樂不為?

台南地檢署日前起訴力暘能源被控官商勾結,違法解套小二甲禁令,市議員盧崑福要求市府撤銷力暘非法光電案場的許可。他說,民進黨政府的能源政策獲利對象都是特定財團,力暘弊案20年售電不法所得金額高達91億元,檢察官都揪出不法事證了,台南市政府經發局卻沒有任何作為,一直跳針表示還沒有拿到起訴書,不知道哪些光電場不法,這種說法根本就是矯言偽行、包庇財團。

盧崑福重申,力暘能源被控官商勾結,違法解套小二甲禁令,檢察官以圖利起訴,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文件有變造、偽造、虛偽不實或違反法令,依法必須廢照。他要求政風處和法制處要做出檢討作為,市府可以直接撤銷地方政府同意書,若是不撤照也要扣押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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