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磘反光電自救會遞陳情書 張麗善籲台電考量民眾意見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瓦磘反光電自救會遞陳情書 張麗善籲台電考量民眾意見
瓦磘反光電自救會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長張麗善遞交陳情書/翻攝照片

近期有能源公司在元長鄉瓦磘村建設太陽光電場,卻場址設在村莊中心,讓當地居民人心惶惶。今(11)日瓦磘反光電自救會前往雲林縣議會,向縣長張麗善遞交陳情書,盼光電廠商另尋他地,不要將光電場設置於瓦磘村中;張麗善除親手接下陳情書,也表示會站在鄉親的立場,保護大家的居住環境,也呼籲台電應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

張麗善表示,地方政府跟中央政府都有各自的權責,公務人員有需要配合的行政程序,目前的法令規定,若是建地就可以百分之百種電,雲林縣農地很多,地層下陷、易淹水、不利耕作的土地,已經被中央核定為合法種電的範圍。

張麗善再次強調「三不三要」,不希望在農地一直種電,破壞農地未來的發展跟價值。她認為光電業者在聚落裡種電,已影響鄉親的生活起居跟品質,能感同身受鄉親的不安和焦慮,會透過各種協調溝通,保障在地鄉親的權益。

建設處長李俊興表示,本案屬於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業者依法向縣府提出申請,公部門亦依法行政核發同意文件,去年9月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協調業者應與當地居民持續溝通,業者也表示同意先行暫停施工。

另,縣府也已於6月7日行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希望考量民眾意見本權責妥處。能源公司廠商於元長鄉瓦磘村內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案,因緊鄰住宅,瓦磘反光電自救會要求停止設置,或另尋地點興建;惟現行並無任何法令規定,設置太陽光電板須離民宅多少距離,且電業事務主管單位為中央機關,盼中央相關部門應訂定完善配套措施並法制化,以防止民眾陳抗情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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