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至11/29 麻豆監理站呼籲車主把握時間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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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日期至今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掛牌而仍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麻豆監理站呼籲車主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逾期受罰。
麻豆監理站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須辦理領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而使用中的舊車輛領牌寬限期至113年11月29日止,逾期未領掛牌而仍於道路行駛者,將依規定裁罰。
麻豆監理站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先取得車輛出廠證明,再經過檢驗合格並投保強制保險後才可領牌。另外,騎乘者須年滿14歲,不用駕照即可上路,但騎乘時仍應配戴安全帽且不得載人、酒駕,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也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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