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要求冷凍庫裝設火警探測器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桃市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要求冷凍庫裝設火警探測器
桃園市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冷凍庫裝設火警探測器。

鑑於桃園市知名冷凍倉儲曾發生重大火災事件,大火造成的環境污染、周邊居民不便與市民健康問題,市長張善政高度關注桃園市轄內冷凍倉儲場所公共安全問題,指示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防範類似重大火災事故再次發生,並有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依據最新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所有涉及冷凍或冷藏等低溫裝置儲存物品之場所,必須在冷凍(藏)倉儲庫板上方與樓板下方空間設置自動火警探測器,並依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訂定之《辦理低溫倉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原則》設置。此舉旨在確保冷凍(藏)倉儲火災隱患能夠及早發現,並能夠使相關人員及時應變,防止火災的蔓延,減少可能帶來的重大損失。根據新規定,未依要求設置火警探測器的場所,將依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強化火災預防和安全管理。


桃市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要求冷凍庫裝設火警探測器

桃園市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要求冷凍庫裝設火警探測器。

由於桃園臨近桃園國際機場及主要的交通樞紐,使得桃園成為物流、貿易和冷鏈運輸的關鍵區域,消防安全不容怠慢,本次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之加強規範,將有效提高冷凍(藏)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能力,並呼籲冷凍(藏)倉儲等高風險場所業者務必配合新規範。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龔永信局長表示,市府團隊將持續加強公共安全監控與執法力度,確保所有冷凍倉儲場所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位,持續重視市民安全與居住防災思維。市府團隊將持續秉持「預防為主、重在實施」的理念,持續關注火災高風險場所,與市民共同維護更安全的居住環境,確保桃園市在日益發展的同時,始終保持高水平的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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