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法律系列!沒立遺囑房子該怎麼分?
[房地王/盧振池報導]
國人普遍沒有在生前就立下遺矚的習慣,民眾大部分的財產也都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身上,萬一真的沒有遺矚當做財產的分配依據,將來身後的不動產會不會被親人搶翻天、傷了彼此的和氣?
▲國人愛買不動產,相關的遺產繼承問題不可不知。
「配偶一定有財產繼承權!不過,並不是擁有獨享權。」法界人士表示,依據民法第1183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姐妹。四、祖父母。」換句話說,如果民眾生前沒有立遺矚、交代名下不動產要給誰?那麼配偶一定能享有房子及其他財產的繼承權,但還要和民法上規定的其他遺產繼承人一起分配才行。
民法財產繼承者的順位
項目
親屬身份
說明
相互繼承權
配偶
以法律上登記者為主,不受分居、感情狀態影響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親等近者為優先
第二順位
父母
沒有子女,由父母遞補
第三順位
兄弟姐妹
沒有子女、父母,由兄弟姐妹遞補
第四順位
祖父母
沒有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就由祖父母遞補
資料來源:民法,房地王整理
至於該怎麼分配?依據民法第1138以及1144條的內容,配偶應繼承的部分要和子女平均分配。舉例來說,小陳的房子市價是1,000萬元,小陳往生之後留有配偶、兩名子女,那麼小陳的配偶可以分到房屋資產的3分之1,也就是333萬元,其餘的666萬元就由小陳的兩名子女平均分配,每個小孩分到333萬元。
▲不動產的繼承、過戶等問題可以洽詢地政士委託辦理。
當然,繼承財產時必須要「資產」和「負債」一起繼承,所以前面小陳的配偶和子女所繼承的資產只是帳面上的數字,實際上如果繼承的不動產上面還有房屋貸款等負債,必須要先扣除或是償還銀行的房屋貸款,剩下的金額才是真正繼承不動產的金額。
問題是,在繼承房屋等不動產時,除非這棟房子是意義深重的「傳家厝」或是現居住宅不能賣,否則一般人並不會、也沒有多餘的錢先去償還銀行貸款,大部分都是用「售屋」的方式來解決銀行貸款。然而,小陳已經往生,不可能再用小陳的名義賣屋(這將涉及偽造文書刑責),所以必須先辦理遺產過戶到繼承者(小陳的配偶、子女)身上。
▲遺產稅的計算基準不只有房屋等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等其他財產也要包括在內。
此時,遺產稅、國稅局的角色就出來了。因為財產的繼承、房屋遺產的過戶等事項必須先繳交遺產稅給國稅局,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之後,繼承遺產的人拿著這張完稅證明,才可以去辦理各項房屋遺產的過戶手續,否則地政事務所、銀行等單位是不會受理各項產權、房貸設定的。
- 記者:housetube房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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