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容移代金改以市價計算 都發局:建商勿藉機墊高房價

高市容移代金改以市價計算 都發局:建商勿藉機墊高房價

文/住展雜誌



配合內政部要求,高雄市政府修正容積移轉政策,已在日前施行生效,根據修法內容,容積移轉50%以公告現值計價繳交代金,改以市價計算,另調降容移申請案都設送審門檻等5大重點。業界擔心修法將大幅增加建商購地成本,若不轉嫁給消費者,推案利潤將大幅縮減,高雄市都發局特別呼籲,業者勿以代金調整藉機墊高房價。



高雄市都市發展局修訂《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於10月7日施行生效。都發局表示,修法有5大重點,包括容移申請案調降都市設計送審門檻、增列排水道與溝渠及河道用地為送出基地、調整接受基地門檻條件及可移入容積量上限、代金計算回歸市價計算,以及呼應高雄市淨零自治條例,訂定開挖率及綠覆率規範。



本次修法最受關注之處,為調整高雄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的辦理方式。高雄市容移制度,原採50%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換,另50%採容積接受基地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並以土地公告現值為計價基礎。內政部今(2024)年1月4日函文高市府,以公告現值計價違反《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要求高市府比照其他縣市,改以市價計算。



都發局表示,配合內政部要求辦理,修正回歸容移辦法規範內容,並訂定市價查估執行機制相關規定,惟該要點未強制代金比例,仍可以選擇100%公保地抵繳換容積,將視執行情形滾動檢討。



根據高雄業者估算,若容移代金採市價估算,近千坪的大樓案基地,代金恐將從原本約7千萬元,大漲至2億元以上,換算每坪成本將增加逾3萬元,倘不轉嫁給消費者,推案利潤將大幅縮減。



都發局特別呼籲業者,目前公保地取得成本仍低於原規定代金的公告現值,勿以容積移轉代金調整作為墊高房價的理由。



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本次修法為避免容積移轉結果,對於接受基地造成交通負荷超載、消防救災及基礎設施承載等環境衝擊,並基於永續發展與《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精神,針對接受基地提送都市設計審議門檻、臨接道路條件、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覆率等規定,均參考其他五都相關規定一併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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