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公司非法堆百噸廢棄物 負責人遭判1年2月

高雄某工程公司邱姓負責人民國110年間擅自將超過100噸廢棄物堆置廠房內,遭檢警查獲起訴。橋院考量邱男已將廢棄物清理完成,依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邱男為高雄某工程公司實際負責人,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內容中,並無貯存場或轉運站設置許可,他卻擅自從110年至111年間從公司承攬多案拆除工程,載運廢塑膠混合物、廢塑膠粒、營建土方等混合廢棄物到位於高雄市內廠房土地堆置。

法官調閱相關單位稽查紀錄、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警詢等內容發現,邱男以一車約20公噸、處理費用每公噸1萬元代價,在1年多期間,將總重超過160噸廢棄物非法載運到廠房內貯存,對生態環境及衛生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審酌,邱男坦承犯行且土地上堆置、貯存廢棄物均已合法清除,又合法處理廢棄物支出費用較非法貯存費用更昂貴,依非法貯存廢棄物罪,處邱男1年2月徒刑,並對工程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開罰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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