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陳時奮控誣告 高虹安赴台北地院開庭

新竹市長高虹安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北院今天再度傳喚高虹安到庭,高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陳時奮於民國110年9月間在臉書(Facebook)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等語,同年10月間再度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高虹安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檢察官比對資策會研究報告、相關期刊論文及高虹安博士論文,查出有18處內文相同近似、圖樣相同、表格內數據相同的狀況,認為陳時奮經合理查證並仔細比對後發表言論,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

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意圖使他受到刑事懲戒或處分,向北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北院今天再度開庭,傳喚高虹安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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