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茂多次排廢水污染大坑溪 桃園環保局:最高可罰2000萬
近日桃園市蘆竹區大坑溪時常遭民眾陳情白色泡沫污染,昨(23)日環保局污染監控中心又再度接獲民眾陳情,隨即派員前往現場稽查,發現台茂商場嫌疑重大,稽查人員隨即採水後送驗,一旦確認該公司排放污水不符合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該公司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並依同法第45條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大坑溪近日多次遭民眾陳情,於本(11)月11日即已鎖定台茂商場嫌疑重大,當日隨即於該商場放流口採水送驗,經檢驗後超過放流水標準不符規定,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告發並依同法第40條處分。昨日稽查人員又接獲陳情,到場時檢視水色呈藍灰色,惟涵管下方已無泡沫產生,研判該廢水已排放完畢。但在稽查人員鍥而不捨追查下,循線至涵管上游巡查至台茂商場污水放流口並蹲點等待再度排放,後發現該放流口下方有藍灰色廢水排出,與陳情內容指稱之廢水樣態相符,立即採水送驗。此外,稽查人員發現現場操作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予以告發。
環保局表示,該局稽查人員亦再度採水送檢,一旦送驗確認該公司排放污水如又不符合規定,將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逕行告發,並依同法第40條規定最高可處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將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環保局表示,污染監控中心24小時受理民眾陳情,可快速調派稽查員前往稽查,若因水域複雜亦會隨時加派人力分工調查,同時也呼籲業者應定期檢查污染防治設備,避免因故障或操作不慎造成污染物質外洩,此外亦不可心存僥倖,便宜行事。環保局對於任何惡意污染案件必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台茂多次排廢水污染大坑溪 桃園環保局:最高可罰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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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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