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 北院上午11時一審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原訂24日宣判,因颱風順延2天,將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

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近1年審理後,原訂7月24日上午宣判,因颱風凱米來襲,台北市政府先後宣布24日、25日停止上班上課,因此順延到今天上午11時宣判。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停止其職務;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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