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二審無罪仍遭限境 聲請釋憲獲不受理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洗錢,獲判無罪確定,已返回香港。向心夫婦認為,高院判決無罪後仍遭限制出境,違反法律程序,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向心夫婦被控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台北地檢署於民國110年4月依洗錢罪嫌起訴向心夫婦,台灣高等法院去年9月間判決2人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確定。高院去年10月間撤銷限境,2人離開台灣。

高院判決向心夫婦無罪後,仍裁定2人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2人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在2人已離開台灣後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其中一個理由是原處分經原審撤銷而失其效力,2人自無提起抗告實益。

向心夫婦認為,法律救濟有時不是為了即時利益,而是為了確認過去公權力的行使是否違法。最高法院裁定並未具體審查高院限境裁定是否違法,反以沒有實益為由駁回抗告,剝奪2人訴訟權。

向心夫婦表示,高院判決無罪後,並未採取同樣可達到保全訴訟目的且對2人侵害較小的手段,而是直接逕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且欠缺必要性而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委託台灣律師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向心夫妻聲請釋憲的規定並非法院裁定據為裁判基礎的法規範,且2人所受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後來獲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裁定,最高法院以已無提起抗告的實益等理由而駁回抗告,沒有錯誤使用法律及違憲的情況,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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