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污、偽造文書 一審判刑計8年4月

國民黨籍立委顏寬恒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占國土等案,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恒、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陳麗凌、顏寬恒胞弟顏能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此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恒疑似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112年4月間依竊占、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恒等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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