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捷運車廂強制猥褻2女 一審判刑1年4月

法務部調查局邱姓調查官被控於111年12月底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時,在捷運車廂觸摸2名女子下體。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涉案的邱姓調查官曾任縣市調查站副主任,後升任秘書室機要事務科科長、總務處檔案科科長。調查局事發後已將邱男調職。

檢方起訴指出,邱姓調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上午9時許搭乘台北捷運板南線,在列車駛離江子翠站前往龍山寺站時,見1名女子獨自搭乘捷運,便站立在女子左前方,以手伸向後方觸碰女子下體。女子發覺後向後閃躲並以手遮擋,邱男卻一再觸碰,直到女子以皮包遮擋才停止。

檢方表示,待列車駛離龍山寺站駛向西門站,邱姓調查官又發現站立在他後方的另1名女子,重施故技以手觸摸女子下體,女子閃避並用手撥開,但乘車人數眾多,車內擁擠,女子閃避空間有限,邱男仍繼續以手觸摸女子下體。

等到列車停靠西門站,其他乘客下車後,第2名女子才逃離到另一側車門處躲避。第1名被害女子發現第2名女子神態有異,上前詢問,發現2人都被邱男強制猥褻,一同向站務人員求助,並在邱男在台北車站下車時將他攔下,再經站務人員協助報警。

台北地檢署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邱男,台北地方法院各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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