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林煒軒遇襲案 主使者一再教唆判1年6月

民進黨嘉市議員林煒軒去年11月及今年1月遭製造假車禍毆打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教唆的郭男判1年6月徒刑,下手的吳男及楊男判處10月徒刑、江男5月。全案可上訴。

林煒軒告訴中央社記者,自己在被楊男、吳男打到跪地求饒時,還被繼續施暴,顯見2人被指示要下重手;不過,還是尊重司法判決,一般對傷害罪嫌判刑都不會太重,這也顯示未來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性,也感謝這段期間檢警認真辦案、社會關心。

林煒軒今年1月28日與助理跑行程,座車在嘉義市世賢路地下道時遭製造假車禍追撞,林煒軒與助理下車時遭吳男及楊男噴辣椒水、持甩棍毆打。

檢警追查發現,林煒軒也曾於去年11月間在市議會會館附近,遭江男以相同假車禍手法造成傷害;不過,林煒軒當時以為是江男駕駛不慎造成,並未提告。

檢警調查,2次假車禍情況,幕後均與郭男有關聯,江男是受郭男指使教訓林煒軒,後來郭男認為江男教訓林煒軒的力道不夠,又聯繫目前在逃林男(已發布通緝)從北部找缺錢的吳男、楊男南下當打手。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郭男、江男、吳男均坦承犯行,被告楊男則否認;郭男因不明原因,欲傷害林煒軒,竟於江男傷害林煒軒後,又再次要吳男、楊男等人傷害林煒軒,郭男為傷害犯行主使者。

嘉院指出,郭男於審理期間,辯稱犯罪動機是因為林煒軒害其議長選舉賭博輸錢,此犯罪動機顯然不足以一而再地想傷害林煒軒,就此部分,郭男並未完全坦承,且於警詢、偵查中均否認犯行。

另外,江男聽從郭男指示,以擦撞方式造成林煒軒手、腳擦挫傷,考量江男已與林煒軒調解成立並賠償完畢;吳男、楊男分持甩棍、辣椒水攻擊林煒軒及其助理,吳男於警詢、偵查時,並未坦承犯行;楊男則始終未全面坦承犯行。

因此,嘉義地院依共同犯傷害罪,分別判處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吳男、楊男均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江男判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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