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罵高鐵站務員3句 二審也認冒犯輕微無罪確定

台中一男子日前到高鐵台中站搭車,因購票有誤要求換成敬老票遭拒,朝站務員連罵3句髒話,一審認男子所罵髒話非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程度,判無罪;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8月與母親到高鐵台中站搭車,因操作機台購票有誤,前往人工售票處要求更換為敬老票,但站務員告知因已過發車時間,所以無法換票,但是可搭乘自由座;男子氣憤之餘,連罵3句髒話,站務員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檢警調查,男子聲稱是生氣站務員的不作為,但他強調罵的是公司制度,並非站務員。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男子因不滿站務員處理車票更換事宜,進而口出不雅詞語、宣洩不滿,法官認為被告用語雖具有不雅、冒犯意味,但言語攻擊時間短暫、瞬時,並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或攻訐,冒犯及影響程度較輕微,尚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判男子無罪。

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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