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涉性騷挨告要學弟濫權調監視器 2人均遭判刑

前台北市萬華警分局黃姓員警至高雄找李姓學弟喝酒敘舊,但黃男對同行女子性騷擾挨告,竟請李男調閱監視器回傳。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黃男拘役40天,李男違反個資法緩刑2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黃、李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李男事後賠償新台幣6000元與受害女子和解,但身為派出所員警,應深知遵守法律秩序重要性,卻僅因同案被告黃男想了解案發過程,竟利用其職權非法蒐集、利用女子個人資料。據此依違反個資法判李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黃男則因尚未和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時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黃姓員警去年5月13日南下高雄,拜訪任職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李姓學弟敘舊,一行人前往鼓山區一間KTV喝酒時,同行女子因不勝酒力先離開包廂坐在公共桌椅處休息。

黃男見狀跑出包廂坐在女子旁聊天,直到2人要返回包廂時,黃男卻突然擁抱對方得逞。女子事後不堪受辱報案,黃男卻為了解案發過程,透過共同友人代為出面與女子協商,同時也要求李男代為調閱案發監視器畫面。

李男則假借職權向KTV出示警察服務證要求調閱畫面,並以手機錄影後傳給黃男,讓黃男方便再將影片給共同友人協調。不過,被害女子發現監視器畫面被流出後,發現是李男假借職權調閱,據此加告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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