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印尼籍飯店員工偷拍女同事淋浴 一審判6月

高雄一間飯店印尼籍男員工闖入女生宿舍,並趁女員工淋浴時,從浴室隔間上方朝下偷拍,幸女員工當場發現。高雄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涉案員工坦承偷拍,且嘗試與女員工和解,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無共識不成立,法官審酌涉案員工偷拍造成女員工心理創傷,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一間知名飯店印尼籍員工去年10月17日上午6時許闖入女生宿舍,並趁女員工在浴室洗澡時,持智慧型手機自淋浴間隔間上方,鏡頭朝下偷拍洗澡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

女員工洗澡過程察覺有異,當場發現印尼籍員工正在偷拍。印尼籍員工則馬上逃離現場,並將拍攝影像全數刪除,但經女員工向飯店人資主任反映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犯行,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警,將涉案員工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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