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酒駕害死同車友人 國民法官法庭判8年6月

彰化顏姓男子曾因酒駕遭4度判刑,去年3月出監不到1週,又酒後騎車撞農地圍籬,致被載男子身亡。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施以禁戒1年。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顏姓男子從民國110年至111年間,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4次,於去年3月25日執行完畢出監。

顏男無機車駕照,於3月31日下午4時許在彰化縣田尾鄉飲酒後,騎機車載許姓男子行經埤頭鄉,不慎撞到1處農地圍籬而摔車倒地,導致2人均受傷,許男因頭部撞擊外傷到院前死亡,顏男酒測值則高達每公升1.31毫克。

檢警調查,顏男騎車到事故地點前已摔車1次,仍繼續騎乘機車,且肇事傷亡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第2度摔車終釀大禍。

顏姓男子雖自首並坦承犯行,但此案審理期間,他又深夜飲酒駕駛自小客車,從彰化縣開車至南投縣仁愛鄉投89線力行產業道路,於31.8公里處失控撞上護欄,南投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現在監執行中。

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考量,顏男剛成年後即密集有犯罪科刑紀錄,且此案肇事情狀離譜,日間行駛路徑尚有其他人車、住宅,對公眾造成極高危險性,被告近期判定為中度智能障礙等,依曾犯不能安全駕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10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此外,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顏男所犯均為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之罪,情節雷同,行為模式固著,家庭約束力也屬薄弱,足認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命其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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