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馬來西亞男來台淪詐團車手 嘉院判刑7月、1年

馬來西亞籍19歲陳姓男子國小肄業,去年到台灣當詐欺集團車手被逮;另1名馬來西亞男背包客來台兼詐團車手也遭逮,嘉院審結,分別判7月及1年徒刑,刑畢驅除出境。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間,剛滿18歲不久的馬來西亞陳男,在當地加入詐欺集團,後來詐團安排搭機入境台灣當取款面交車手,先由詐團利用臉書(Facebook)刊登股票投資廣告,供不特定人士瀏覽。

嘉義縣陳姓男子點擊網路廣告陷入陷阱,被誘使投資現金跟進操作股票,陸續匯款或面交現金投資,後來驚覺受騙報警,發現詐團仍繼續在詐騙,則假意投資一筆新台幣220萬元的股票。

嘉院指出,詐團指示去年剛到台灣不久的馬來西亞陳男前往取款,當場遭埋伏的員警逮捕,訊後依法移送,嘉檢偵結,依加重詐欺罪嫌起訴。

嘉院表示,陳男國小肄業,在當地從事餐廳服務工作,考量於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另一名馬來西亞籍詐團車手,為年近40歲男子,去年11月以觀光名義來台,並辯稱當背包客到台旅遊,因在台瀏覽臉書看見高薪資的打工徵才廣告,便前往應徵,打算賺取生活費,不知犯法。

檢警指出,嘉義市1名遭詐騙數百萬元的被害民眾,去年11月間向警方報案時,當下詐團還來電,指要出金領回須再付100萬元現金,被害民眾便與警方合作,假借同意支付,這名馬來西亞男子當時依約定時間準備取款時,遭埋伏員警逮捕,嘉院日前判處有期徒刑1年。

檢警近來發現,部分詐團以高額的報酬吸引,利用來自東南亞的民眾當車手,短期密集取款後,就可出境回國,規避被查緝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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