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9首歌被滾石PO網 王夢麟求償200萬敗訴

藝人王夢麟不滿「阿美!阿美!」、「雨中即景」等9首歌的表演影片,被滾石公司PO到YouTube頻道上,提起確認著作權訴訟,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王夢麟敗訴確定。

王夢麟主張,「阿美!阿美!」、「廟會」、「雨中即景」等9首歌均為他演唱並錄製而成,依民國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7條之1規定,表演著作應屬他所有,並依法享有重製及公開傳輸這些表演著作的著作權。

王夢麟認為,滾石國際音樂公司未經他同意或授權,於104年5、6月間起在「滾石唱片ROCK RECORDS」YouTube影音平台上,陸續上傳他表演著作的音樂影片,供公眾自由點閱聆聽,侵害他表演著作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依著作權法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滾石公司指出,王夢麟於67年9月1日、68年8月3日將9首歌的著作權讓給新力公司,新力公司於76年11月2日讓給新格公司,新格公司完成著作權登記後,讓給滾石公司。王夢麟於106年訪談時自承將著作權全部轉讓給新格公司,也在滾石影音平台官方頻道留言表達感謝之意,多年來未有爭議,可見滾石公司是這9首歌的著作財產權人。

滾石公司表示,著作權法關於表演著作的保護,於87年1月21日才修正新增現行法第7條之1規定,王夢麟這9首歌的表演完成於87年修法前,依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表演著作財產權應歸屬於新格公司享有,滾石公司後來收購新格公司,有權重置及公開傳輸這9首歌的表演。

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認為,王夢麟並非這9首音樂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也沒有這9首歌表演著作的著作財產權,均判決王夢麟敗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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