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B吸金案二審 主嫌曾耀鋒求先執行前案4年徒刑
im.B吸金案,一審認定吸金83億元,重判主嫌曾耀鋒與女友張淑芬。二審今天開延押庭,2人稱已與多名被害人和解,曾男請求先執行前案4年徒刑,張女則請求50萬元交保。
台灣高等法院下午召開延押庭,檢察官黃子宜表示,一審依銀行法等罪重判曾耀鋒16年6月徒刑、張淑芬12年2月徒刑,吸金達新台幣83億元,資金剩餘款交待不清,2人有隱匿財產情形,仍有運用資金逃亡可能。
檢察官指出,在未將隱匿資金用予實際補償被害人之前,現在曾耀鋒、張淑芬開立本票或取得和解書,均不足證明已清償被害人,請求法官裁定延押。
曾耀鋒辯稱,已與5至6名被害人和解,金額不記得,會再陳報;他因為一審被羈押禁見,無法談和解,現在二審解禁,針對被害人提起的民事案件,他都有出庭,希望儘快跟其他被害人和解,對延押沒有意見,並請求法官讓他先入監執行前案(槍砲、重利)4年徒刑。
曾耀鋒辯護人謝宗穎表示,曾耀鋒入監服刑即沒有逃亡可能,目前曾耀鋒的財產都被查扣,在外並沒有隱匿資金,實際上連二審律師費都付不起,原本要解除委任,是曾男母親再三保證分期,才沒解任。
張淑芬則表示,已經與4名被害人和解,目前財產都被扣押,希望讓她交保出去工作或籌錢償還被害人,最多可以提出50萬元交保金。
張淑芬說,目前累計本票開出逾5億元,讓多數被害人可依民事裁定強制執行,算是完成部分調解程序,但她還沒開始給付被害人,初估逾20名被害人提民事案件,等待開庭裁定。
張淑芬辯護人王銘裕表示,張淑芬遭逮捕前,有表達願意接受他的安排前往調查局自首投案,可惜來不及;關於資金下落,其實用於支付投資人高額利息以及業績獎金,業務員年薪甚至達1000萬元,剩下的錢則是被扣押,目前張淑芬因財產被扣押,根本沒有逃亡能力。
另名辯護人許仲勛指出,張淑芬有誠意和解,於看守所期間不用到工廠工作,是張淑芬主動表達願到工廠工作賺取微薄勞作金,彌補被害人。
法官庭末諭知,曾耀鋒與張淑芬儘速陳報與被害人和解狀況,含是否已支付金額,2人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27日進行言詞辯論。
全案緣於,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由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涉嫌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後來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投資人血本無歸。
一審台北地院將全案31名被告全判有罪,依扣案資料計算,本案吸金所得83億3000餘萬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一審依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曾耀鋒應執行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下午召開延押庭,檢察官黃子宜表示,一審依銀行法等罪重判曾耀鋒16年6月徒刑、張淑芬12年2月徒刑,吸金達新台幣83億元,資金剩餘款交待不清,2人有隱匿財產情形,仍有運用資金逃亡可能。
檢察官指出,在未將隱匿資金用予實際補償被害人之前,現在曾耀鋒、張淑芬開立本票或取得和解書,均不足證明已清償被害人,請求法官裁定延押。
曾耀鋒辯稱,已與5至6名被害人和解,金額不記得,會再陳報;他因為一審被羈押禁見,無法談和解,現在二審解禁,針對被害人提起的民事案件,他都有出庭,希望儘快跟其他被害人和解,對延押沒有意見,並請求法官讓他先入監執行前案(槍砲、重利)4年徒刑。
曾耀鋒辯護人謝宗穎表示,曾耀鋒入監服刑即沒有逃亡可能,目前曾耀鋒的財產都被查扣,在外並沒有隱匿資金,實際上連二審律師費都付不起,原本要解除委任,是曾男母親再三保證分期,才沒解任。
張淑芬則表示,已經與4名被害人和解,目前財產都被扣押,希望讓她交保出去工作或籌錢償還被害人,最多可以提出50萬元交保金。
張淑芬說,目前累計本票開出逾5億元,讓多數被害人可依民事裁定強制執行,算是完成部分調解程序,但她還沒開始給付被害人,初估逾20名被害人提民事案件,等待開庭裁定。
張淑芬辯護人王銘裕表示,張淑芬遭逮捕前,有表達願意接受他的安排前往調查局自首投案,可惜來不及;關於資金下落,其實用於支付投資人高額利息以及業績獎金,業務員年薪甚至達1000萬元,剩下的錢則是被扣押,目前張淑芬因財產被扣押,根本沒有逃亡能力。
另名辯護人許仲勛指出,張淑芬有誠意和解,於看守所期間不用到工廠工作,是張淑芬主動表達願到工廠工作賺取微薄勞作金,彌補被害人。
法官庭末諭知,曾耀鋒與張淑芬儘速陳報與被害人和解狀況,含是否已支付金額,2人是否延押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27日進行言詞辯論。
全案緣於,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由曾耀鋒與張淑芬共同成立,涉嫌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吸收資金,並指示幹部認購債權以製造活絡假象,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後來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投資人血本無歸。
一審台北地院將全案31名被告全判有罪,依扣案資料計算,本案吸金所得83億3000餘萬元,其中曾耀鋒與張淑芬犯罪所得達77億多元,扣除發放的本金、利息及業績獎金以及賠償或發還被害人,還有71億多元。
一審依銀行法的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及洗錢罪判曾耀鋒應執行16年6月,併科罰金250萬元;張淑芬應執行12年2月,併科罰金150萬元,2人應共同沒收71億多元,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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