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元宵炸虎爺釀死 負責人二審由無罪改判4個月

5年前台東元宵節陣頭遶境中炮炸虎爺時,張姓工作人員遭燒傷送醫不治。檢方將林姓負責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判無罪,日前二審改判4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2020年台東元宵嘉年華遶境活動,當時的顯陽堂受邀表演「炸虎爺」,隊伍完成鞭炮設置,張男卻停留於炮網區,當鞭炮點燃後來不及閃避,導致全身76%燒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因敗血性休克不治。

台東地檢署偵辦認為,林姓負責人未善盡人流管制,滅火設備不足,導致意外發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據證人證詞及影像證據,認定活動燃放前有廣播清場,並安排專責人員負責警戒及驅離,林男及轎班人員亦曾大喊「要點炮了」。此外,現場備有滅火器及水線,張男進入炮網原因不明且有可能癲癇發作,因此難歸責於林男的過失,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活動中燃放大量鞭炮,極可能引發火苗延燒,對現場人員構成高度安全風險,而林男未確保禁制區內無人。此外,法院勘驗影像後發現,燃放前未見明確清場舉措或廣播提醒,與一審判決所認定的情節有所出入,且張男並無癲癇發病跡象。事發後,現場未即時使用滅火器或水線降溫,僅以毛巾拍打滅火,錯失搶救時機。

二審認為林男確有疏失,但考量其事後已支付醫療與喪葬費用,顯示悔意,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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