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柯文哲、沈慶京等4名被告續押2個月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認為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今天裁定自4月2日起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
另外,北院昨天收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辯護人提出的「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柯文哲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北院表示,此部分尚待合議庭另行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羈押中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由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北院今天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也駁回沈慶京的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審酌4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4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及刑罰之虞。
北院表示,依目前審理進度,被告4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的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的證人,加上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所以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指出,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公益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的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的進行,有羈押的必要。
另外,北院昨天收到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辯護人提出的「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主張被告柯文哲罹患之疾病有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北院表示,此部分尚待合議庭另行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全案移審後,北院2度裁定羈押中的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交保,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度發回更裁,北院1月2日認定柯文哲等4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由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北院今天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自4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也駁回沈慶京的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北院指出,柯文哲等4人所涉罪名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審酌4人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4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審判及刑罰之虞。
北院表示,依目前審理進度,被告4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的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的證人,加上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所以羈押的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指出,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公益及被告等人的人身自由利益後,認為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的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的效果,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的進行,有羈押的必要。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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