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做手遊外掛賺469萬元 法官認未侵權判無罪

葉姓男子開發手機遊戲輔助程式及外掛賺469萬元,遊戲廠商以擅自重製圖像提告侵害著作財產權。高雄地院認為單獨執行輔助程式不會出現圖樣,依罪證不足判無罪,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葉男辯稱外掛程式執行時,彈出的對話框上雖出現手機遊戲ICON(圖示),但這部分並非他寫入外掛程式的,而是系統自行產生等語。

葉男的辯護人主張,實際執行輔助程式時,並未出現手機遊戲美術著作等語。

法官開庭時,當場請人直接啟動葉男開發的程式,發現使用者單獨執行輔助程式功能時,並不會出現含有手機遊戲圖示;在模擬器內執行時,雖跳出含有手機遊戲圖示對話視窗,但這是模擬器系統設計「超級使用者權限」所致,並非被告所為。

法官認為,依卷內證據仍無從認定被告設計的輔助程式執行時,會出現手機遊戲美術著作,也沒證據足認模擬器系統跳出含有手機遊戲視窗為被告所為,據此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民國108年開設網路商店,並自同年10月31日架設遊戲輔助及輔助外掛著手,在網路拍賣平台提供手機遊戲外掛程式,依使用期間為1個月、3個月或半年,分別向玩家收取新台幣300元至6600元不等費用,初估販賣輔助程式及外掛就賺進469萬3650元。

遊戲廠商蒐證後,發現打開外掛後畫面中會出現手機遊戲字型繪畫,藉此認定葉男涉擅自重製圖樣,並提告擅自重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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