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警務員涉販毒又侵占補助款 檢方偵結起訴
42歲劉男擔任嘉義縣警察局警務員時,因缺錢被控侵占補助款及販賣毒品安非他命,劉男1月間面交毒品被逮移送法辦,嘉檢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員從警10餘年,曾擔任警分局的巡官、派出所長,以及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警務員,為二線二星警官。
嘉義縣警察局今天表示,劉員原為警局風紀列管人員,對於其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已於今年4月1日核定發布,不過,劉員有1個月的申訴救濟期,目前仍處於停職狀態。
嘉檢表示,劉員因缺錢,今年2月11日利用網路交友軟體Band的群組,發布販賣毒品的訊息,遭喬裝為毒品買家的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鎖定並聯繫,達成以新台幣6000元毒品交易,雙方於3天後在嘉義市中興路面交時,劉員當場被人贓俱獲。
檢警調查,劉員被查獲前,曾遭自家的嘉義縣警方鎖定,劉員同樣在交友軟體發布販賣毒品訊息,被喬裝買家警察鎖定,雙方以3000元達成交易,安非他命毒品以超商「店到店」方式交貨,不料,警方於2月13日收到毒品包裹後,隔天劉員就被台北警方逮捕。
嘉檢表示,劉員因涉嫌販毒遭逮後,檢警也發現劉員利用承辦業務機會,於今年1月間侵占中埔等3分局113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款計1萬9200元,將款項占為己有,以支付個人債務。
檢方審酌劉員為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竟為圖私利犯案,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且知悉毒品對人身心戕害嚴重性,竟仍罔顧他人健康,販毒牟利,所為殊屬不該,因此,建請量處適當刑責,並依貪污治條例規定宣告褫奪公權5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員從警10餘年,曾擔任警分局的巡官、派出所長,以及嘉義縣警察局保安科警務員,為二線二星警官。
嘉義縣警察局今天表示,劉員原為警局風紀列管人員,對於其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警政署已於今年4月1日核定發布,不過,劉員有1個月的申訴救濟期,目前仍處於停職狀態。
嘉檢表示,劉員因缺錢,今年2月11日利用網路交友軟體Band的群組,發布販賣毒品的訊息,遭喬裝為毒品買家的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鎖定並聯繫,達成以新台幣6000元毒品交易,雙方於3天後在嘉義市中興路面交時,劉員當場被人贓俱獲。
檢警調查,劉員被查獲前,曾遭自家的嘉義縣警方鎖定,劉員同樣在交友軟體發布販賣毒品訊息,被喬裝買家警察鎖定,雙方以3000元達成交易,安非他命毒品以超商「店到店」方式交貨,不料,警方於2月13日收到毒品包裹後,隔天劉員就被台北警方逮捕。
嘉檢表示,劉員因涉嫌販毒遭逮後,檢警也發現劉員利用承辦業務機會,於今年1月間侵占中埔等3分局113年度監視器電費補助款計1萬9200元,將款項占為己有,以支付個人債務。
檢方審酌劉員為執法人員,不思廉潔自持,竟為圖私利犯案,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威信,且知悉毒品對人身心戕害嚴重性,竟仍罔顧他人健康,販毒牟利,所為殊屬不該,因此,建請量處適當刑責,並依貪污治條例規定宣告褫奪公權5年。
- 記者: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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