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鍾文智具保1500萬元遭沒入 提抗告被駁回
證券炒手鍾文智棄保潛逃遭通緝,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沒入具保人為鍾文智繳納的5000萬元,其中提出1500萬元的俞姓具保人不服提抗告,北院日前認定逾期提抗告,予以駁回。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檢察官因鍾文智未遵期到派出所報到,令員警到鍾文智戶籍地與住居所逕行拘提未著,迄今仍未到案執行,可見鍾文智顯已逃匿。
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入鍾文智保證金。北院先裁准沒入鍾文智自保3000萬元後,4月間再裁准沒入具保人鍾文智的妹妹、鄭姓女子及俞姓男子繳納的保證金共新台幣5000萬元;其中俞男部分,金額為1500萬元。俞男不服遭沒入,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日前審酌,沒入的裁定正本已於4月25日送達俞男位在台北市的住所,並由大樓管理員收受,依規定,於當日即生送達效力。
北院指出,此件抗告期間應自送達生效的隔天,即4月26日起算,至5月5日即屆滿,但俞男遲至5月8日才提出抗告,明顯已逾期。俞男在此件裁定送達後至抗告期間屆滿日均無在監、在押的情形。
北院認定,此件抗告不合法且無從補正,日前裁定駁回。
全案起於,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北檢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3月13日考量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裁定,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僅加保2000萬元,因裁定未公告及送達等引發討論。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遭究責違失。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檢察官因鍾文智未遵期到派出所報到,令員警到鍾文智戶籍地與住居所逕行拘提未著,迄今仍未到案執行,可見鍾文智顯已逃匿。
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沒入鍾文智保證金。北院先裁准沒入鍾文智自保3000萬元後,4月間再裁准沒入具保人鍾文智的妹妹、鄭姓女子及俞姓男子繳納的保證金共新台幣5000萬元;其中俞男部分,金額為1500萬元。俞男不服遭沒入,提起抗告。
台北地院日前審酌,沒入的裁定正本已於4月25日送達俞男位在台北市的住所,並由大樓管理員收受,依規定,於當日即生送達效力。
北院指出,此件抗告期間應自送達生效的隔天,即4月26日起算,至5月5日即屆滿,但俞男遲至5月8日才提出抗告,明顯已逾期。俞男在此件裁定送達後至抗告期間屆滿日均無在監、在押的情形。
北院認定,此件抗告不合法且無從補正,日前裁定駁回。
全案起於,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4億餘元,最高法院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北檢接獲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3月13日考量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另一方面,高院合議庭去年10月裁定,鍾文智未延長科技監控、僅加保2000萬元,因裁定未公告及送達等引發討論。高院合議庭直到今年3月28日以略式裁定公告上網,遭究責違失。
- 記者: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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