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弊案二審改判無罪 花蓮議長張峻:還我清白
花蓮縣議長張峻被控擔任縣議員期間於採購案涉收賄,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經上訴,二審今天撤銷判決,改判無罪,可上訴。張峻指出,感謝法官還他清白。
張峻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纏訟多年的案件成為選舉期間對手抹黑提款機,10多年來讓他飽受打壓,感謝法官用心調查,還他清白,呼籲檢方節省司法資源,停止上訴;他會不忘初衷、更努力服務,只要為花蓮縣民好,不排除任何機會。
此案起於,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1年間,時任花蓮縣議員張峻涉嫌收受LED(發光二極體)燈具業者賄款新台幣40萬元,以出具議員建議案補助款的方式,協助業者取得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標案。
新北地院在105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張峻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0萬元沒收。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後,今天認定張峻部分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峻任職4屆花蓮縣議員,包含1屆副議長及2屆議長,曾任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這屆選舉遭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以排黑條款為由,不予提名,張峻後經國民黨黨中央同意,報備參選並高票當選,議長連任成功後隨即宣布退黨。
張峻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纏訟多年的案件成為選舉期間對手抹黑提款機,10多年來讓他飽受打壓,感謝法官用心調查,還他清白,呼籲檢方節省司法資源,停止上訴;他會不忘初衷、更努力服務,只要為花蓮縣民好,不排除任何機會。
此案起於,一審的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民國101年間,時任花蓮縣議員張峻涉嫌收受LED(發光二極體)燈具業者賄款新台幣40萬元,以出具議員建議案補助款的方式,協助業者取得花蓮縣豐濱鄉公所標案。
新北地院在105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張峻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40萬元沒收。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後,今天認定張峻部分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張峻任職4屆花蓮縣議員,包含1屆副議長及2屆議長,曾任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這屆選舉遭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以排黑條款為由,不予提名,張峻後經國民黨黨中央同意,報備參選並高票當選,議長連任成功後隨即宣布退黨。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張祈台北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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