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幫主走私鰻苗疑遭黑吃黑擄人索賠 二審維持原判

台北華西街幫主楊欽彥等人與金門陳姓船東走私鰻苗失利,懷疑遭黑吃黑,因此囚禁陳男索賠;一審依私行拘禁等罪判楊男等人1年至3年不等,高雄高分院對楊男維持原審刑度,其他改判10月至2年10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指出,因其中7名被告上訴二審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基於被告犯後態度有節省訴訟勞費及表現人格更生,據此撤銷改判,7人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10個月不等徒刑;另楊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二審法官認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據此維持原審刑度,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欽彥出資與王姓海運公司負責人委託金門陳姓船東幫忙從金門走私10箱(合計40萬尾)鰻苗,過程中遭中國海警查扣,造成楊、王男等人損失,陳男事後交付新台幣100萬元賠償金給王男。

王男日後知道中國海警查獲鰻苗箱數較多,質疑是陳男私自超運鰻苗出海而提高遭查緝風險,且陳男遭查獲後仍無懼警方查緝多次出海,懷疑遭到「黑吃黑」。

王男與多人共謀利用陳男從金門來台灣本島機會,將陳男帶至高雄鳳山區一處民宅拘禁逾20小時,期間楊男到場要求陳男須賠償部分鰻苗成本價800萬元,其餘助陣小弟則持刀槍在旁監控。

陳男透過親友籌錢交付近700萬元獲釋,並在返回金門後向當地警方報案;警方透過數月跟監埋伏蒐證,鎖定楊男等人藏匿處所,兵分多路持搜索票及拘票赴北市萬華、新北樹林、台南東區及高市鼓山、鳥松、三民區等地逮人。

一審法官認為,楊欽彥抵達鳳山民宅後,見現場人數眾多且有人持刀槍,應知道陳男人身自由遭限制,仍為處理鰻苗賠償事宜出面要求陳男應負擔較高比例賠償金,對於旁人出言恫嚇等手段,也沒有提出異議並加以利用,應為私行拘禁負責。

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事證,依私行拘禁罪判楊欽彥1年7月、王男2年8月徒刑,其他6名涉案人分處1年至3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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