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車禍傳受害家屬無法申請補償金 新北檢澄清

新北市三峽北大國小外昨天重大車禍釀3死12傷。媒體報導車禍過失致死案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新北檢澄清,肇事者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規定申請。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表示,獲悉三峽區發生重大車禍案件後,指派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進駐三峽警分局,指揮三峽分局調查車禍發生經過。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獲報後也派員協助家屬,提供即時關懷服務。

今天下午有2名死者家屬在犯保協會人員陪同下,帶著娃娃、衣物等,回到事故現場招魂,家屬頻頻拭淚。

昨天有媒體報導,法務部官員說,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並非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範疇,本案死者家屬無法申請領取法定的新台幣180萬元被害補償金。

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媒體報導如屬過失不得申請似有誤會;按過失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者,亦屬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之人身侵害犯罪行為,且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均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新北檢說,本件重大車禍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被害人,不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但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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