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飯碗丟了!公務員上班摸魚、穿短褲拖鞋慘遭解聘
一名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的邱姓男子,分發至台東縣政府服務,卻因試用期間工作態度消極、行動緩慢、時常在上班時間講電話兩小時、穿著短褲及拖鞋,經過半年的試用期後,遭評定為不合格而解職。邱男提起訴願遭到駁回,接著又提起行政訴訟,最終仍被法官駁回。

三年前邱姓男子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通過後被分發到台東縣政府,但邱男在六個月試用期間,工作表現低於及格標準。他在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服務態度、年度工作計畫等四個項目中,全數被評為最差的E級,僅有品德操守獲得C級評價。
邱男的長官在「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中指出,他的工作品質粗糙,即使多次指正錯誤仍會重複犯同樣的錯誤。在工作態度方面,他經常穿著拖鞋、短褲在辦公室外使用手機進行長達約兩小時的私人通話,且常無故離開座位二、三十分鐘。此外,邱男身為活動承辦人,不僅將自己的工作任務轉嫁給其他同事,還缺乏基本的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作為員工協助方案的承辦人,竟然連同辦公室的同事姓名都無法完全辨識。
主管科長認定邱男確有不適任情形,遂評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並將結果送交考績委員會審議。經委員會表決,五票全數同意評定不及格,無人反對,最終決議予以解職。
對此,邱男提起訴訟,聲稱試用期間未獲指派專人指導,導致需要自行摸索而影響學習效果。他也否認不遵守差勤規定、缺乏基本文書處理能力等指控。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承審法官認為,行政法院對於用人機關這類高度屬人性的評定處分,應該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只有在行政機關的判斷有恣意濫用以及其他違法情事的時候,才能予以撤銷或變更。
經過司法的審查結果後,並未發現上述各項情事有任何的違誤,因此對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應予以尊重,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了邱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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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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