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3人最多判5年?律師嘆刑度過輕 籲檢討過失致死刑度、加強高齡駕駛審查

撞死3人最多判5年?律師嘆刑度過輕 籲檢討過失致死刑度、加強高齡駕駛審查
新北市三峽區昨(19日)下午驚傳重大死亡車禍,一名78歲余姓老翁駕車至三峽北大國小附近時,不明原因突失控衝撞人群,2名三峽國中女學生,以及40歲洪姓女子不幸死亡。(圖/報系資料照)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外19日放學時段發生重大車禍,78歲余姓老翁駕車高速闖紅燈,撞向正在過馬路的學生與家長,釀成兩名國中女生與1名家長身亡,另有12人輕重傷。事件引發社會震驚與哀痛,法界人士也針對高齡駕駛與相關法律責任提出諸多憂慮,認為現行《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僅能判5年,恐難平民憤,也呼籲政府應考慮修法與加強駕駛人健康審核。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今(20)日接受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專訪時指出, 儘管外界質疑肇事老翁是否涉及「不確定故意」殺人,但就現行法律實務來看,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機率不高,最後很可能仍以過失致死罪審理。即便造成多人死亡,若屬單一駕駛行為,也僅能構成一罪,最高刑度仍為5年。

除了刑度問題,吳景欽也點出高齡駕駛管理漏洞。他坦言,自己也因擔憂年邁父親駕駛風險,曾選擇將車賣掉。他支持社會上提出的「下修高齡駕駛換照年齡」主張,強調交通安全不能光靠事後懲罰,更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患未然,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這起車禍引發社會對高齡駕駛與行人安全的廣泛關注,也暴露出過失致死罪刑責過低的立法問題。吳景欽呼籲,相關單位應儘速檢討現行法規,包括調整刑責上限與高齡駕駛的駕照審核標準,讓法律更符合時代需求與民眾對正義的期待。他也批評,台灣歷年如普悠瑪事故、八仙塵爆等重大案件皆以過失致死處理,顯示該罪刑度過低,有修法必要。

律師黃秀惠表示,刑法並無「過失殺人」這個罪名,死亡部分僅能以《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偵辦,最高5年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其他傷者則依情況適用過失傷害或過失致重傷害條款,刑期從1年到3年不等。她認為,雖然刑責有限,但民事部分仍可請求喪葬費、扶養費、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受害者年紀越小、社會地位越高,法院通常會判較高賠償金額。

律師王翼升進一步指出,若是年僅12歲的孩童重傷截肢,未來可能需終生看護,假設平均餘命到82歲、每月看護費4萬元計算,72年間恐需高達3500萬元。他也提醒,肇事者資產若未及早凍結,恐有脫產風險,建議家屬可考慮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未來求償權益。

至於老翁是否適任駕駛,也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據了解,余姓駕駛患有心臟病,社區里長也證實其健康狀況不佳。黃秀惠表示,高齡駕駛若通過體檢取得駕照,仍需調查事故當下是否有突發病況或主觀過失,如證明是突發失控,可納入量刑考量,但若確認有明顯違規行為如闖紅燈,責任將更形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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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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