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討債被當詐騙集團 彰化男偕友毆人索錢判5年

林姓男子上門向許姓男子討賭債,許男友人以為林男是詐騙集團,替許男索討遭詐騙款項,綑綁毆打林男,林男趁隙脫逃報警,彰化地院將許男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5年刑期。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許男因上網簽賭積欠賭債,林男於民國112年受委託上門討債,3名被許男找來的友人均不知林男是要向許男收取賭債,而是以為許男要向林男索討遭詐騙款項,因此以徒手及鐵條、狼牙棒等毆打林男成傷。

許男一夥人再以麻繩綑綁林男手腳,並要求林男交付款項,林男不得不從,應允可至胞弟住處拿取新台幣200萬元。他們開車載林男前往取款途中,因許男與友人發生爭執,林男趁隙跳車報警,許男因而取財未遂。

法官認為,許男為達強盜取財目的,糾集友人犯行,利用告訴人遭毆打、剝奪行動自由、不能抗拒等強令其給付金錢,雖未能取得財物而強盜未遂,但告訴人人身自由受侵害,並感到恐懼,犯罪情節非輕。

法官考量許男否認全部犯行,部分友人坦承犯行,以及4人迄今尚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等,將許男依犯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3名友人依共同犯3人以上攜帶凶器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別處1年6月至2年2月刑期不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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