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管官涉洩雄三情資 檢不服管轄錯誤提抗告遭駁

時任空軍作戰指揮部攔截管制官許展誠遭退役飛官史濬程吸收,涉嫌將雄三飛彈部署機密洩露給中共。二審認定許展誠管轄錯誤,移轉到一審,檢方提抗告,日前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此外,許展誠不服羈押禁見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也已駁回,許展誠羈押禁見確定。

曾任空軍少校飛行官的史濬程民國97年退役後,透過友人介紹,遭中國共產黨情治人員吸收,加入1家公司任監事,在台灣發展組織、蒐集國軍機密。

史濬程110年接觸時任空軍戰術管制中心攔管官許展誠,聲稱與美軍有交流,拉攏加入,要求許展誠提供中共軍機擾台因應措施及演訓資料等,允諾支付報酬。

許展誠陸續提供空軍演訓書面資料,包括戰機掛載雄風三型飛彈作戰運用等軍事機密,時間長達近4年。史濬程收到資料後,傳送給中共情治人員,陸續獲「公司分紅」,總計超過新台幣210萬元,分次交付許展誠共計20萬餘元。

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113年8月展開行動,搜索、拘提史濬程與許展誠到案,訊後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兩人偵訊期間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國家安全法等罪提起公訴,全案移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

台中高分院今年3月宣判,史濬程涉犯國安法部分共2罪,分別判處10月及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許展誠涉犯國安法部分,管轄權錯誤,移轉到一審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並裁定羈押禁見。

國安法部分修正條文於111年間施行,原為一審地方法院管轄的發展組織罪,改為二審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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