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租約到期未搬 柯文哲提告要租客遷讓房屋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去年以4300萬元購入商辦,房客庭皓公司租約到期未搬走。柯文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庭皓遷讓房屋並賠償房租等費用。台北地院今天開庭,雙方表示可由法院安排調解。
柯文哲在去年5月間以個人名義用現金新台幣4300萬元購入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的濟南大樓48.76坪商辦。柯文哲受訪時說,民眾黨參照其他政黨的選舉補助款慣例,規定1/3歸中央黨部、2/3歸個人,也參考其他過去總統候選人案例,要用這筆錢設個人辦公室,是長期要用的。
柯文哲今年5月間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房客庭皓公司全部遷讓並返還給柯文哲,給付46萬3050元,並應自今年5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30萬8700元。
北院今天首次開庭,雙方委由律師出庭。柯文哲律師指出,被告自去年8月至今年4月未再繳過房租,房屋契約到期後仍不願遷出房屋,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曾到商辦拜訪,卻被拒在門外,對方無權占有商辦,雖然曾找律師來談,但始終沒有提出具體方案。
庭皓公司的律師表示,雙方有談過,但條件沒有達成合意,實際上庭皓公司有意願搬家,但因為有熱水器等修繕費用,希望折抵租金。
法官則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柯文哲的律師表示可以調解,但就是對方應先提出和解方案,庭末法官諭知全案移付調解,全案候核辦。
柯文哲在去年5月間以個人名義用現金新台幣4300萬元購入位在台北市林森南路的濟南大樓48.76坪商辦。柯文哲受訪時說,民眾黨參照其他政黨的選舉補助款慣例,規定1/3歸中央黨部、2/3歸個人,也參考其他過去總統候選人案例,要用這筆錢設個人辦公室,是長期要用的。
柯文哲今年5月間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房客庭皓公司全部遷讓並返還給柯文哲,給付46萬3050元,並應自今年5月1日起至遷讓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30萬8700元。
北院今天首次開庭,雙方委由律師出庭。柯文哲律師指出,被告自去年8月至今年4月未再繳過房租,房屋契約到期後仍不願遷出房屋,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曾到商辦拜訪,卻被拒在門外,對方無權占有商辦,雖然曾找律師來談,但始終沒有提出具體方案。
庭皓公司的律師表示,雙方有談過,但條件沒有達成合意,實際上庭皓公司有意願搬家,但因為有熱水器等修繕費用,希望折抵租金。
法官則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柯文哲的律師表示可以調解,但就是對方應先提出和解方案,庭末法官諭知全案移付調解,全案候核辦。
- 記者: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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