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留海外16年 他持美國護照返台仍遭判刑

「閃兵」留海外16年 他持美國護照返台仍遭判刑
潘男為閃兵役長期滯留美國,等到除役年齡持美國護照返台。(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周刊王CTWANT] 桃園市一名潘姓男子為了閃兵役,假藉出國觀光名義,出境後滯留海外16年不歸,等到除役年齡才返台,被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潘男6個月,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08年,潘男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以觀光名義核准出境後,長期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非可取,然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並主動至警局投案。

潘男到36歲除役齡才回國,在去年7月底入境,然其仍先圖僥倖,未持我國護照,拿美國護照入境,想規避兵役詢問、司法通緝,仍遭逮獲送辦,終能查悉上情。

最後,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潘男6個月,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30萬元,以及向執行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此外,先前台南也有一名林男22歲就飛到美國躲15年,儘管他多次收到兵役通知卻不理會,以照顧家人為由留美國。台南地院認為,他已構成妨害兵役判4月,易科罰金12萬元,但因為他已經37歲,大於除役年齡,所以回台也不用服兵役。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