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台中婦散步遭「撞斷手腳」 駕駛2度輾過還肇逃慘了

行人地獄!台中婦散步遭「撞斷手腳」 駕駛2度輾過還肇逃慘了
陳男駕車不慎衝撞1名女行人,未料竟2度輾壓還肇逃,造成傷患手腳骨折送醫。(圖/翻攝畫面)

[周刊王CTWANT] 台中市烏日區2日晚間7時許發生一起行人遭撞事故,1名71歲周姓婦人在平交道路口散步途中,不慎被50歲陳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撞倒在地,未料陳男不僅沒停車查看竟還2度輾壓周婦,接著肇逃駛離現場,造成周婦手腳骨折送醫,所幸無生命危險,陳男直到3日上午10時許被通知到案,竟還不認錯辯稱「不知撞到人」,後續被警方依法移送偵辦。

據了解,周婦獨自在中山路三段旁的平交道路口散步,豈料慘遭陳男駕駛的休旅車高速直撞,導致她慘摔在地並被右前車輪輾過,沒想到陳男見狀後不僅未下車察看周婦傷勢,還踩了1下煞車再度起步,進而造成周婦2度被輾過奄奄一息,隨後陳男竟頭也不回惡劣肇逃。

警方表示,2日晚間7時3分獲報,中山路三段旁的平交道路口有行人遭車撞擊,警方到場後,僅見周婦倒臥在地且右手及左脛骨骨折,肇事車輛則早已逃之夭夭,警方迅速將傷患送醫搶救,經治療後所幸無生命危險,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並通知肇事的陳男到案說明。

陳男直到3日上午10時許才前來警局說明,經警方酒測排除酒駕情事,但陳男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不知撞到行人,以為是壓到平交道鐵軌」,後續全案訊後,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及《過失傷害罪》將陳男移送偵辦,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說明,肇逃者行為已涉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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