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長買春想賒帳 為上未成年不惜假冒警察

超商店長買春想賒帳 為上未成年不惜假冒警察
新北羅姓超商店長與女學生約性交易卻不想付錢,不惜假冒警察,要脅女學生。(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羅姓男子為超商店長,2024年於網路上結識只有17歲的女高中生,2人說好以5萬元從事性交易,實際上,羅男並不想付錢,故冒充警察與女學生會面,強制性交2次。士林地院依妨礙性自主罪,重判羅男9年。該案經上訴後,二審裁定減至8年。

判決指出,羅男於包養網站結識17歲女高中生,原先說好以5萬元從事性交易,但羅男並無付費意願,從網路上找人協助,取得偽造之警察服務證,於2024年2月27日,身穿警便依、警帽、警棍、手銬等,與女學生會面。將其載至旅館後,出示假冒的警察服務證,要脅女學生與其發生性關係,否則將對其進行偵辦,出於恐懼,女學生只好答應。

羅男以此手法得逞2次,且事後,羅男更多次嘗試聯繫女學生,不斷以偵辦脅迫該名女學生,使其情緒低落,最終,女學生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老師也依法進行通報,警方旋即進行處理。

法院審理該案時,認為羅男在知悉對方為未成年情況下,執意犯案,並不惜假冒警察身份進行要脅,更於過程中錄製影像等,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羅男上訴後,二審審酌羅男與女學生和解,且羅男大學四年級肄業,且家中有罹癌父親需照顧,改處8年,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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