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 280萬元交保並科技監控

[周刊王CTWANT]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被控涉及多件貪汙弊案在押中,今(2日)被澎湖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偵結提起公訴,並移審法院。其中涉及行賄買清潔隊員職位6人,因偵查中認罪,供出行賄內情,並在各繳交10萬元緩起訴金之後,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另涉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的兩名許姓被告亦提起公訴。
檢方同時並請法院審酌許賢德作為澎湖縣望安鄉2屆鄉長,竟利用其身分索求賄賂中飽私囊,更利用執行公益計畫採購之機會貪瀆舞弊,嚴重戕害公務體系之廉潔性。且「購辦物品舞弊」部分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並將之推諉於被告許姓下屬,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等情,量處適當之刑。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季瑩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於2024年12月3日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偵訊後認被告許賢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於2025年1月間聲請延長羈押獲准,經南調組移送偵辦,全案已偵查終結,連同在押被告許賢德於今日一併移審。
起訴書指出,許賢德自2016年起,因職務關係得知望安鄉公所清潔隊將有職缺釋出,分別於當年和2023年、2024年與許姓被告等6人期約對價錄取清潔隊員,共計期約360萬元、實際收受280萬元賄賂。
至於國防部依「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據以執行回饋編列預算並核撥補助款,而詐得19萬7,740元部分,與下屬許尊揚共犯貪汙治罪條例之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罪、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同案另名許姓被告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王姓被告3人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均認以緩起訴為適當,應向公庫支付2至5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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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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