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請中低收補助沒通過 跟兒討每月1.5萬扶養費!法院這理由駁回

[周刊王CTWANT] 婦人小萱跟丈夫有一個小孩阿國(皆化名),夫妻在2003年離婚,小萱沒再跟阿國有互動,而她因為無謀生能力要申請中低收入補助,但因為扶養義務人是阿國,讓她沒通過審核,而她依法聲請阿國負擔每月15165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卻被法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阿國說,雖然他的生母是小萱,但媽媽自幼就沒照顧他,媽媽也坦承此事,當年她沒盡扶養義務,而且情節重大,所以他請求駁回聲請,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阿國姑姑說,阿國出生時,她跟阿國和與父母兄嫂、父母同住,而小萱沒工作,有照顧小孩但不常做家事,最後離家時本來要帶阿國走,但被阿國的祖父母阻撓,而從此之後跟小萱就沒聯繫,阿國的生活費也都是由其父親負擔,如果上班就是阿公阿嬤照顧。
法官表示,小萱在兒子年幼時就沒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現在要求阿國扶養義務不公平,依法判阿國主張免除對小萱的扶養義務自屬有據應准許,而小萱依求他給扶養費應予駁回。
延伸閱讀
- 記者:周刊王CTWANT
- 更多社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