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384萬! 北市議員陳怡君再被爆收建商賄款70萬

[周刊王CTWANT]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台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士林地檢署今(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將2人起訴,並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將再下午召開延押庭。
據了解,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
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
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
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
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辯稱洪、賀等人確實有幫忙跑行程、剪輯影片,並非完全是人頭助理,而聘任資料都由辦公室處理,涉案帳戶與提款卡「只是放在包包裡備用」,對金流運作並不清楚。
針對建商「顧問費」部分,陳怡君聲稱是張惠霖處理,他本人直到第1筆款項入帳後才知道,從未與建商有對價關係。
張惠霖則供稱,確實有使用洪、賀、張3人帳戶代為收款,助理聘書也是由她代簽,這些金額用於補貼辦公室開銷。至於「顧問費」,張惠霖坦承收款後有提領給陳怡君,但堅稱是高姓建商主動提議,目的是協助處理民眾的都更案。
陳怡君的洪姓弟媳說,自己從未實際任職,只是掛名助理協助報帳,帳戶與提款卡都交給陳怡君使用,曾被囑咐若遭查詢「就說不知道」。賀姓前員工則稱,只是幫忙剪輯影片、論件計酬,不知自己被當人頭助理,也沒有授權他人提領薪資,對相關事宜毫不知情。
關於「顧問費」一事,胡姓與高姓建商聲稱,這是基於陳怡君辦公室可協助行政協調,為避免公文延宕才給付酬勞,未曾談妥任何對價內容,純屬「單純贊助」。
對此,檢方認定,陳怡君、張惠霖、洪、賀及張等5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與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而陳怡君與張惠霖另涉偽造署押、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及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而胡姓與高姓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已將案件移審士林地院。
目前檢方已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詐領所得384萬8568元及賄賂所得70萬5894元。另針對同案被告楊姓與陳姓助理,檢方認為犯罪嫌疑不足,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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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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