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婦無照逆向上人行道遭罰 控不當執法員警懲處曝光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汐止區一名67歲劉姓婦人日前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因未懸掛車牌並逆向行駛在人行道上,遭警方攔查並依法開單拖吊。不料,過程中婦人因身體不適導致尿失禁,警方事後雖有詢問劉婦是否要就醫,仍遭對方找來直播主控訴。對此,汐止警分局12日為平息民怨,以員警在執法過程中欠缺同理心為由,對其祭出申誡處分一支。
事發於本月10日下午3時許,地點位於大同路二段與新江北路口。汐止分駐所員警當時正在執行交通取締勤務,發現劉婦違規騎乘未掛牌的微型電動車,且在人行道上逆向行駛,遂依法攔停並聯繫拖吊車到場處理。
警方表示,該名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辦理,執法程序並無不當。然而,在執行過程中,因現場車流繁忙,員警專注於查驗身分與通報程序,未能即時察覺婦人身體狀況。劉婦疑似因生理需求未被妥善協助,只獲簡單詢問是否需就醫,未獲實質協助,導致情緒不滿。
新北市警局指出,已針對本案完成調查,並依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新北市府相關人員服務評量規定,對執勤員警及協助拖吊人員予以申誡,並列入年度考核參考。此外,後續也將加強員警應對民眾的話術訓練與執勤彈性,並將此案納入教育案例,以提升執法品質與為民服務的敏感度。
對於此次執法引發民怨,汐止分局長已親自致電當事人表達歉意,並承諾檢討改進。警方同時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自去年11月30日起已納入管理,須完成檢驗並懸掛車牌才能合法上路,提醒民眾務必配合新制,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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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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