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中監獄前「鋼管女郎、舞獅團」高調接風 法院不罰警將抗告

日前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為迎接吳姓友人出獄,找來鋼管女郎、舞獅團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遭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並不構成「藉端滋擾」,裁定不罰,可上訴。


影/台中監獄前「鋼管女郎、舞獅團」高調接風 法院不罰警將抗告
舞獅團的紅布條寫著「恭喜返鄉」。(圖/翻攝畫面)

8月23日下午3時許,黃男聘請舞獅團、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轄區第四分局獲報後趕抵現場,黃男稱是為了幫準備出獄的吳姓友人接風,但仍被依《社維法》中,違反藉端滋擾,有妨害安寧秩序等行為送辦。


影/台中監獄前「鋼管女郎、舞獅團」高調接風 法院不罰警將抗告
台中市一名黃姓男子為迎接吳姓友人出獄找來鋼管女郎在台中監獄大門前表演。(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所謂藉端滋擾,是指行為人假藉顯在事端,於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滋事擾亂,其言語或行動,踰越該事端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的合理範圍,擾及該場所安寧秩序,導致難以維持或回復,以達到其妨害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的潛在目的。

而根據黃男自述,聘請舞獅、鋼管女郎到台中監獄前表演,是要迎接吳友出監。法官認定其聘請舞獅、鋼管女郎的行為,並沒有妨害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寧,不構成社維法中「藉端滋擾」的要件,裁定不罰,全案可上訴。

轄區第四分局則表示,本案雖裁定不罰,但黃男將過程錄影PO影片高調炫耀,嚴重影響社會觀感,將在收到裁定書後立即檢具新事證依法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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