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某補習班涉性騷案 桃市教育局:已加重累罰70萬、列管教師最重終身不得任教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
針對有立委召開記者會提到,桃園市中壢區某補習班在未立案期間,發生疑似陳姓教師性騷擾學生案件,市府教育局114年2月接獲通報,即前往該補習班稽查,經查陳師已離職。市府教育局26日表示,由於其為未立案補習班,且聘任疑有前科的教師,故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加重裁處,前後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70萬元。
有關性騷擾案件,雖被害人家長尚未提出法定申訴程序,但社會局皆已訪視提供協助,後續申訴確立後,若經查違法屬實,由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予以裁罰,並由教育局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教育局強調,該名遭通報性騷學生的教師,因疑似已有性騷前科,教育局將先予以列管,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前,不得任教。
本案性騷擾案件由市府社會局與家防中心受理通報,已儘速在規定時間內發文聯繫教育局索資、訪視案主,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行為人陳述意見程序,並確實掌握期程及注意處理流程,社會局後續將依法辦理裁處評估所有事宜。另查本案被害人尚未提性騷擾申訴,社會局已多次完整協助被害人家長了解有關性騷擾申訴流程相關權益,並呼籲社會大眾如遭遇性騷擾情事,要勇敢面對,可就近至派出所提出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為防範不適任教師任職於補習班,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經查詢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目前查無該師任職其他補習班情事。教育局後續仍會密切留意該師動態。
另,該補習班也曾於113年3月間發生謝姓教師涉及不當對待學生情事,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經查謝姓教師不當對待兒少,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並由教育局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認1年不得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
該補習班原為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因故遷至現址,惟未依法完成立案,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經教育局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70萬元。
教育局已向桃園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已將「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列為班務檢查項目,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併同對教職員加強宣導。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對於王姓負責人遭檢舉的事項,相關單位後續都會依規定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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